继19家虚拟运营商获得牌照之后,业内相继曝出又有23家企业与三大运营商签约,涉水虚拟运营商市场。有消息称第三批牌照有望在本月内发放。
虚拟运营商名单越来越长,联想、海尔、小米等“跨界”企业也趋之若鹜,行业竞争初期就已现红海趋势。国内真的需要超过40家虚拟运营商吗?企业竞相获牌的背后原因有哪些?已经获牌的企业们目前都在烦恼些什么?笔者先后与虚拟运营商大佬以及运营商负责人聊天,以下是信息整理。
虚拟运营商“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来自工信部的消息,除了当前已拿到牌照的19家以及即将发放第三批企业,想要在2015年底试点期内发展虚拟运营业务,须在本月底完成申请。而目前已有200多家企业申请了牌照。
如何才能成为“虚拟运营商”,除了正常的资格审查外,企业须提前履行一笔巨额“买单”。一位虚拟运营商给笔者列了一份清单,其中包含了银行冻结费、给运营商应缴费、转售业务代理费以及押金、罚金等等:
1、保函(也就是银行保证金):500-1000万元,这笔费用是工信部规定,凡是企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开展业务前,这笔资金账户首先要在银行里冻结;
2、国际漫游业保证金:各个运营商收取费用不同,其中中国联通50万-200万,这笔费用需要提前缴纳,才能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
3、用户保证金:虚拟运营商每发展一个用户需要缴纳50元的业务保证金,这笔费用对虚拟运营商的解释是,用户网络安全保证等(有一说如果发展用户超过规定标准,可以打折);
4、投标押金:譬如,中国联通对虚拟运营商采取试点城市招标制,虚拟运营商申报具体任务数量,需要承诺一定数量的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务,这笔押金就成为罚金(也可以叫“违约金”)。
据不完全统计,主管部门以及电信运营商对申请虚拟运营商企业资金冻结或者收取超过1000万元。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对笔者表示,虚拟运营商自身投入来看并不大,一般在2000万左右,后续投入随着用户发展数而定,目前,也有大批资金进入虚拟运营商行业。
然而,多位虚拟运营商大佬并不认同资金宽松,目前除了京东、迪信通等曲线上市融资,通过虚拟牌照讲“故事”,获得资本市场青睐,多数虚拟运营商仍然找不到财路。
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困难才刚开始
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后,万里长征才走完第一步。后面,还有无数的“关卡”需要虚拟运营商去闯:
1、建平台费用,需要上千万元。虚拟运营商自建支撑平台(用户管理、计费、客服),至少需2000万元。而虚拟运营商自建计费系统,涉及到网络安全以及系统对接等问题,验收通过率不高。目前,中国电信让虚拟运营商平摊短信/彩信平台建设费至少600万。
2、高买低卖,条款“价格倒挂”。运营商给虚拟运营商转售价格一般在7折左右,譬如,一条短信7分钱,而运营商短信业务给用户平均为不到5分钱(打包免费赠送);譬如,一部1000元手机批发价7折也就是700元,而运营商通过补贴渠道等方式,用户实际消费不到500元。这样的结果是,虚拟运营商要确保完成任务只能“高买低卖”;
3、“双重”游戏规则。譬如,用户拨打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客户电话10010、10086以及10000号全是免费的,而用户拨打虚拟运营商客户电话10020-10039按照正常语音进行收费,费用由用户承担。虚拟运营商语音不能“三方通话”,不支撑彩信功能等等,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习惯于免费咨询的用户,难以接受虚拟运营商模式。
4、开放城市资源有限。譬如,中国联通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虚拟运营招标试点。虚拟运营商自行申报用户数量投标。中标后,完不成任务需补差价。然而,中标的虚拟运营商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抢到的城市用户资源并不好,而条件比较好(譬如深圳)城市并没有开放出来。但是,如果不参与竞价,连一般城市份额也拿不到。
5、需帮助运营商推广SP业务。某运营商规定,在获取虚拟运营商牌照后,虚拟运营商线下营业厅出售手机的手机等业务,不能低于1-2年前3G业务的15%等。其次还搭售运营商基地互联网业务。譬如,手机阅读、音乐、视频等业务的推广。虚拟运营商表示,这些SP业务并没有利润可图,但是,根据“协议”仍然要“帮忙”推广。
虚拟运营商要先“活下来”
既然困难重重,那么众多企业为何为一张虚拟运营商牌照“挣破头”?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有的企业申请虚拟运营商纯粹是为了IPO上市;有的则是为了目标竞争对手的不对称优势;而有的是为了获得牌照后“待价而沽”,甚至有的企业纯粹是为了随大流“占坑”。随着虚拟运营商竞争加剧,会有相当一批牌照企业运营陷入困境。
中国移动市场部副总经理徐刚之前就曾公开表示,根据全球虚拟运营市场发展规律,虚拟运营商在开展业务前五年内将有70%的虚拟运营商死亡。那么,他们中间谁会成为第一批出局者呢?而谁能够活下来呢?
1、财大气粗的。
目前,虚拟运营商参差不齐,业务能力差别较大,如蜗牛移动炒作游戏品牌,京东、迪信通谋求上市。而通信业是社会公共基础产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暴利行业,想捞一把就走的心态,可能行不通。譬如,各类银行抵押等高达2000万元。
2、“听话”的。
根据规定,虚拟运营商发展用户如有不采用实名制,每一个用户罚款50万元,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虚拟运营商用户每年“越级投诉”(投诉到工信部或者中国消协)超过30户,取消其运营资质;此前,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希望虚拟运营商不要打“价格战”。虚拟运营商一旦违规或者违约,均有可能被工信部或者运营商驱逐出局。
3、“差异化”运营。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第三批虚拟运营商跨界金融、影视等,可以虚拟运营商可以“不务正业”,但须完成运营商规定的“基础动作”。面对互联网的竞争,运营商“主业”已无利可图,但运营商不能“不务正业”,譬如进军房地产等暴利行业,而虚拟运营商多为互联网企业,“视野”更为广阔。但是,笔者看到某虚拟运营商与运营商的协议明文规定:在2015年底前完不成用户数量,虚拟运营商就有“摘牌”退市的风险。
总体来说,封闭的电信业引入民资,垄断几十年的通信行业“围墙”终于被虚拟运营商打开了一扇窗。但是,通过多如牛毛的各类收费,以及形形色色的“家规”,虚拟运营商刚刚出生,就面临“长不大”的困境。
“我们会被基础电信运营商玩死!”、“这是他们的主场”、“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我们丝毫没有利润可言”……虚拟运营商的成长急需改变现状。但是,在目前的运营和监管体制下,整个行业都在被迫摸着石头过河,而用户只能成为这场利益博弈的“筹码”。对于年底前将获得牌照的40多家虚拟运营商们,且行且珍惜吧。